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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商标法》第六十三条理解和适用

2023-09-20 17:44:59 1447 李子慧

侵害商标权案件裁决法律文书做出后,侵权人往往认为法院酌定的赔偿金额太高,权利人往往认为法院酌定的赔偿金额太少。究其产生认识偏差的根源,除各自的立场不同以及客观举证因素之外,可能是涉案双方对《商标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理解的不深刻,影响了诉讼中的举证工作,或者说影响了对证据质辩结果的预判。本文就《商标法》第六十三条的部分条款的理解和应用,简要剖析如下:

一、《商标法》六十三条第一款理解和应用

《商标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“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,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;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,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;……。”司法实践中,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通常难以确定,法院裁决时一般根据案件中体现侵害商标事实,及双方举证情况酌定赔偿金额。故应整体上把握和理解该条第一款立法逻辑及其具体应用,才能准确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。具体到诉讼中,应从侵权人和权利人两个角度,考量庭审思路及完成举证工作,而不是将两者割裂开来,单一的进行理解和应用。

一方面,从商标权利人遭受损失的角度进行分析。在涉案侵害商标的损失难以具体量化,难于确定时,商标权利人应从发起诉讼时宏观布局,通过民事起诉状表述事实和理由,并通过庭审举证环节,向法庭证明权利人的涉案商标价值高,所遭受实际损失大。即陈述和举证“涉案的商标权在商事活动中广泛应用情况;陈述和举证涉案商标在商事交易主体乃至普通民众中认知度高,或涉案商标在某一或多个行业范围内品牌认知度高,如涉案商标先后多次获取国内,乃至世界范围知名品牌情况;陈述和举证商标权利人的公司成立时间、规模,获取涉案商标权利时间及其在具体产品的应用情况,涉案商标在具体产品的相关领域的知名度情况;以此证明权利人的商标价值高,侵权行为造成损失金额大。

另一方面,从侵权人所获利益的角度分析,商标权利人从宏观上,通过民事起诉状表述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及庭审举证环节,向法庭展现侵权人侵害涉案商标权深度和广度,所获得的利益价值高。如陈述和举证侵权人公司成立时间、规模,从事侵害涉案商标权时间起点,涉案商标在其侵权产品的具体应用情况,侵害商标权的产品占有的市场份额。具体证据来源,可以从侵权人宣传网站获取相应的侵权数据,或者通过线下获取其经营产品的宣传页、宣传画册;向法庭陈述和举证,侵权人通过网络线上销售方式和线下实体店销售方式,长期、多地区、多次实施侵害涉案商标的行为;向法庭陈述和举证,侵权人实施侵害商标权的产品价格高;以达到侵权人获益价值高的证明目的。

二、《商标法》六十三条第二款理解和应用

第六十三条第二款“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,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,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、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,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、资料;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、资料的,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。”亦应是从商标权利人和侵权人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和应用。

一方面,商标权利人在举证的能力范围内穷尽手段证明赔偿数额;除了从宏观上向法庭展示可能遭受损失外,还应从微观上入手,向法庭举证应当赔偿的数额。如权利人持有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,调取网络销售平台记录的侵害商标权销售数据;针对线下销售情况,持法院出具的律师调查令,调取涉案侵权产品的(POS机)交易数据(根据交易零售单价,核对侵权产品交易频次,以确定交易金额);针对众多销售者侵害商标权的情况,持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,调查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与众多销售者对应的交易流水,以查明涉案赔偿金额(具体其他维权措施不再逐一列举)。

另一方面,从侵权人(生产者和销售者)举证责任考虑,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,或法院以职权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、资料。对于提供虚假的账簿、资料的辨别,可以从提供账簿、资料自身载体呈现的信息矛盾点进行判定;亦可以用侵权人提交账簿、资料信息,比对其与权利人提交的侵害(公证的)商标权数据不一致,即证明侵权人提供账户账簿、资料的虚假性。从而使法官确定行使自由裁量的权空间,即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。

三、《商标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理解和应用

侵害商标权案件的自身属性,决定了权利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具体量化,难以确定;同时侵权人为规避赔偿责任,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账簿、资料,导致就其获益情况难以确定。《商标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对前述情况,做具体的规定,即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、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、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。”,从而赋予了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。

作为商标的权利人在诉讼维权时,应从权利人和侵权人两个角度,从宏观上和微观上两个层面向法庭陈述情况并完成举证工作。使得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时,明晰商标的权利状态、侵权人侵害商标权的客观事实情况,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、期间、后果、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,商标的声誉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考量,从而既合法又合理的确定赔偿金额。以达到商标的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,同时也能快速、有效的解决纠纷,实现定分止争诉讼的效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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